发改委再次就3G资费定价信息答复称三家运营商不同意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移动电话3G资费沿用2G资费标准全面公开电话漫游费价格听证信息
收到发改委履行行政复议撤销决定后的第二次信息公开答复。这次发改委邮寄了54张纸79页(部分是双面打印)文件资料,公开了3G资费形成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资料,主要是2G时期移动电话资费形成的过程,但最大的遗憾是关于移动电话政府定价的成本监审报告被拒绝公开。理由是,发改委书面征求中国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不同意公开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这就无法说明移动电话资费的公平合理性、合法性。
2G时代移动电话用户说在2-4亿左右,现在的用户数13亿左右。用户数不同,单位用户分摊的成本肯定不同,用户数越大成本越低,显然现如今的移动电话成本已经数倍低于2G时代。但现有3G资费沿用旧资费标准。还有就是一直饱受公众诟病的移动电话月租费依然在此次发改委信息公开的文件范围之内。以下,5份文件发改委提供了32张纸37页的政府红头文件复印件
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
信息产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发改委信息公开答复中称:现有电信资费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改委共同管理。2009年移动电话3G业务推出后,仍沿用原有资费政策,国家没有出台新政策。移动电话资费履行定价程序的情况是:
移动电话月租费和本业务区内通话费资费标准,是有原邮电部在1994年制定的,发改委没有参与。现将定价文件复印件及该文件在工业信息化部网站公告网址提供给您供参阅。初上述信息外,发改委没有制作和保存履行其他定价程序信息。
移动电话长途通话费上限资费标准是2000年原信息产业部征求发改委意见,并有两部委联合召开听证会后制定的。现将定价文件复印件及该文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告网址提供给您、供参阅。由于长途通话费上限资费标准制定时间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前,除上述信息外,发改委没有保持履行听证等其他定价程序信息。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上限资费标准,是2008年发改委参与定价并主持召开“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后制定的。由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涉及电信企业商业秘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3条规定,书面征求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通信集团公司意见,3家企业均不同意公开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条例》规定,发改委不予公开。现将听证会公告、定价方案、听证笔录、听证会会议纪要、定价文件复印件、定价文件在发改委外网公开网址提供给您,供参阅。除上述信息外,由于《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规定履行集体审议等程序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发改委没有制作和保存履行集体审议等其他程序形成的政府信息。
移动电话国际、台港澳漫游通话费,根据2002年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改委没有制作和保存移动电话国际、台港澳漫游通话费定价程序信息。
此外,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市场监管不属于法定定价程序,开展市场监管过程中不形成定价程序信息。
这场由3G无线上网“按流量计费”模式发起的政府监管、定价信息公开,最终发改委没能解释按流量计费模式的公平合理性和成因。而在政府定价监审成本拒绝公开情况下,无法说明3G资费政府定价部分月租费、本地通话费、国内通话费、漫游费等的合法性和公平合理性。而3G业务三大运营商独立专有频率的垄断经营状况,无线上网按“流量计费模式”注定是垄断高价。
移动电话资费涉及13亿用户切身利益属于重大公共利益,发改委以三大运营商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公开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侵犯了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知情权。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督促其公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