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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实施《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2010-10-11 09:27:2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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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实施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建议大力开发核电水电等新能源破除电力垄断降低电价

 

201010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推行“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此次电价改革理由是: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笔者认为:发改委倡导推行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节约资源和实现公平正义。但是结果将可能导致损害公众利益、导致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断攀升,而电力垄断企业获取更多垄断暴利和福利,最终未必能够实现节约资源,反而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笔者不支持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建议大力开发新能源项目破除电力市场垄断降低电价。

 

1)众所周知,根据一般客观经济规律或者商品价值规律,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商品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围绕着商品价值上下波动。而单个商品的价格却是随着商品销售量的大小变化而出现由低到高的区别。由此形成了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区别。这是由于量的变化改变了分摊在单个商品中的生产成本。

具体到单个商品,一个人购买和十个人购买,每个人分担的资金或成本是不同的。而一个生产企业销售10件商品和销售1千件商品,每件商品分担的生产经营成本也是不同的。这里一定条件下的投资成本是固定的,这种投资成本逐步转移成生产成本的时间、步骤需要借助商品生产销售量和商品价格来实现。

当企业生产量不足时,为了维护成本,单件商品的价格必然很高。当企业生产量十分充足时,单件商品的成本必然地、商品价格随之下降。当企业生产量过剩时,单件商品成本必然更地、但由于市场需求不足有可能导致获取积压卖不出去,因而出现超低价商品。

电力产品价格和水气等公用产品价格一样。假如发电企业每年发电10亿度,实际用电8亿度,那么10亿度发电成本要用8亿度用电量去分担,结果实际电价就会远远高于10亿度发电的正常市场销售价。相反,如果发电10亿度,实际用电量是12亿度,不足的用电缺口需要透支下一年度发电指标。在此12亿用电量分担10亿度发电成本,必然导致单位电价成本大大降低、电价自然下降。更重要的是发电企业超负荷运转加速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周转速度、提高了固定资本流转速度,资本的投资回收周期缩短,经济效益超越计划周期。

2)此次意见稿中关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推动电力价格上涨的理由很牵强,作为发电成本的煤炭,只有在用电量不断扩大中才能稀释单位电量成本。相反,如果因为电价过高,而用电量减少,那么上涨的煤炭价格就会进一步分摊到单位电价中去。每度电的价格就会在高的电价和缩小的用电量、以及垄断的煤电价价格中不断上涨。由此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为了维持电力企业垄断暴利就会不断地推动阶梯电价恶性上涨。每上涨一次就会遏制一部分用电量,用电量萎缩反过来继续推动电力企业涨电价。电价不断上涨一是导致居民生活分担加重,二是企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导致商品价格不断走高影响市场消费。

3)现在供电企业处于绝对市场垄断地位,电价的成本很难公开、透明。一方面供电企业是最赚钱的企业,员工是高工资、高福利。有一个情况大家都知道,全国所有的县里边,地方供电局是最富有的、员工也是待遇最好的。这样就很奇怪了,一方面发电企业在喊亏损,另一方面供电企业却肥的流油。电力价格被垄断的电力供应企业不断抬高,而这些企业还对国家和公众喊亏损。十分荒唐的事。

4)实际上,不仅仅是供电企业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煤炭供应也是一样,煤炭的价格完全是被“资源紧缺旗号掩盖下人为抬高”、形成垄断暴利。从市场份额来说,山西的煤炭企业占据过半市场份额,山西成立了统一的煤炭运销机构协同煤炭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垄断暴利。对于煤炭垄断高价华丽的外衣就是合理利用不可再生资源、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这面大旗下,一下民营的小煤窑被关闭或国有化(当然小煤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煤炭企业被各个地方国有化整合后,客观上形成了国有控股垄断着的煤炭供应格局。煤炭的价格很难体现出真正的市场竞争。

5)纵然如此,煤炭价格上涨也不是电力价格上涨的理由,用电量增加只会摊薄用电成本,为何反而要限制用限量推高电价呢?况且,煤炭发电在电力市场中的份额逐渐下降,而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在电力市场的份额逐渐上升,而且只要政府和民间资本舍得投入,用投资煤炭和煤电企业的资本去做新能源发电,那么市场上将逐渐消除煤炭发电企业,在此,煤炭价格上涨而涨电价的做法就站不住脚。为什么政府部门不倡导建设型能源发电降低电价、保护环境资源,反而片面夸大煤炭价格上涨、要提高电价呢?

6)据笔者所知,民间已经有利用海水发电的技术,海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相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重金公开征集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技术,并投资研发大力推广,我们的资源短缺和能源紧张问题,早已迎刃而解。然而,奇怪的事大量的高科技发明被埋没,资源短缺和能源紧张成了国有垄断企业打着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要挟民众和政府要求涨价的借口。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以煤炭价格上涨、发电成本上涨等理由要求实施阶梯电价的做法不妥。长期以来,我们的电价在电力市场垄断背景下是偏高的,否则电力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从哪里来?用电多的用户分担用电成本自然多,不存在用电多财政补贴多的说法。而且民众整体用电量大,将摊薄发电和供电成本,电价又没有降低,反而不断上涨,电力企业从中获取了更多垄断暴利。这个民众迫切需要了解发电、供电成本与电力职工的工资福利关系。

煤炭不是电力市场的唯一主宰,还没有到“皇帝或总统宝座”仅此一席的地步,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其他待开发新能源发电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供电企业没有理由再拿煤炭涨价说事,要挟民众、政府要求涨价。解决电力紧张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需要的突出矛盾,要依靠新技术和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开发。大力发展核电、水电、太阳能和风电等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重金征集新能源发明技术等;要随着居民用电量的增加逐步降低电价,而不是目前的涨价。建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不要实施.www.fa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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