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腾迅不正当竞争限制用户权益垄断经营危害信息安全< xmlnamespace prefix ="o"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360公司和腾迅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11月3日腾讯公司向所有QQ用户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称:“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理由是:“近期360强制推广并胁迫用户安装非法外挂“扣扣保镖”。该软件劫持了QQ的安全模块,导致了QQ失去相关功能。在360软件运行环境下,我们无法保障您的QQ帐户安全。360控制了整个QQ聊天入口,QQ所有数据,包括登录帐户、密码、好友、聊天信息都得被360搜查完,才送还给QQ用户,相当于每个用户自家门口不请自来的“保镖”,每次进门都被“保镖”强制搜身才能进自己家门。我们被逼迫无奈,只能用这样的方式保护您的QQ帐户不被恶意劫持。”
但是,360公司称:“QQ强行扫描用户硬盘、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行为, 360新推出的“扣扣保镖”可以保护QQ用户安全,阻止QQ偷窥用户隐私。”11月4日,360公司发布的信息称:“360安全卫士、360杀毒、360保险箱、360安全浏览器等软件覆盖了中国90%以上的网民。”毫无疑问,360安全卫士和杀毒软件在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360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的大量应用,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免费软件的推广极大的推动了正版软件使用,对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减少盗版起到重大作用。
另一方面,腾迅公司的即时通讯软件QQ在国内即时通讯领域占据绝对市场支配地位。两家互联网企业都是在相关领域占据绝对市场支配地位。同样,两家企业提供免费软件服务,都有数亿用户群。由此,两家企业就以各自用户群作为相互斗争的筹码,相互开展不正当竞争和诋毁。
此前,360公司一直指责腾迅公司QQ即时通讯强行扫描用户硬盘、搜集用户信息,因而360公司推出隐私保护器、阻止腾迅公司扫描用户硬盘。腾迅公司则认为,QQ聊天软件是安全可靠的,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360公司无权作为司法裁判判定腾迅公司扫描用户硬盘行为属于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360公司利用免费软件用户群散布腾迅QQ侵犯用户隐私权,属于诋毁企业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腾迅公司联合百度等知名互联网企业联合声明抵制与360公司合作。
两家公司在11月3日和4日的声明中均向用户推荐了合作伙伴的软件,比如360公司针对腾迅公司要挟安装360安全卫士软件的QQ,不卸载安全卫士就停止QQ软件服务的做法,360公司向用户推荐微软公司的msn和阿里巴巴等即时聊天工具;而腾迅公司在要挟用户必须卸载360安全卫士软件的同时,则向用户推荐使用金山卫士、卡巴斯基、可牛免费杀毒、Avira AntiVir等杀毒软件。
由此,360公司和腾迅公司斗争的结果是即时聊天软件MSN的市场份额扩大、金山卫士、卡巴斯基、可牛免费杀毒、Avira AntiVir等杀毒软件的市场份额扩大。“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此,客观上形成了微软、阿里巴巴等和360公司的联盟阵线与腾迅和金山卫士、卡巴斯基、可牛免费杀毒、Avira AntiVir等杀毒软件的联盟阵线。这种配合默契的联盟阵线属于垄断协议。也就是说斗争的结果,360公司两败俱伤,而微软MSN和金山卫士、卡巴斯基、可牛免费杀毒、Avira AntiVir等杀毒软件市场份额扩大。这些软件企业以外资企业为主,国内软件企业市场份额削减利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以上事实表明,360公司和腾迅公司均在相关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双方均以各自数亿用户群为筹码,甚至不惜牺牲用户利益,抵制用户进行公平交易。客观上,360公司和微软MSN、阿里巴巴等软件企业还形成了垄断协议,要挟用户抵制与QQ交易行为;腾迅公司与金山卫士、卡巴斯基、可牛免费杀毒、Avira AntiVir等杀毒软件形成垄断协议、要挟抵制用户与360安全卫士交易行为。两公司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的协同垄断协议和第17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分割市场、抵制交易行为。同时,两公司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12条规定。
我们注意到在杀毒软件领域,长期存在着杀毒软件之间相互不兼容的问题。这种利用技术手段,排斥竞争对手的的做法就是一中滥用知识产权实施不公平竞争的垄断经营行为。尤其是免费软件企业采取此种手段进行竞争。计算机用户需要免费软件,但是用户不希望免费软件成为经营者捆绑用户要挟竞争对手的筹码!应当说,360软件和QQ软件都是以利用免费服务与用户达成了一种协议,让用户对其产生依赖从而形成市场支配地位,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垄断协议。
笔者认为,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在专业计算机软件规范和标准框架下的软件产品是合法有效的。腾迅公司的QQ软件是否强行扫描用户硬盘和侵犯用户隐私权,判断标准是这个软件是否符合软件产品规范和标准要求,还有就是是否对用户信息安全泄露造成危害。就像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企业都掌握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判断,这些企业侵犯公民隐私权、泄露公民信息。根据民事法律原则,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权,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和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主体是否合法等。目前的信息表明,还没有发现腾迅利用QQ损害用户权益,也没有发生用户因QQ直接原因导致计算机信息泄露等危害发生的事实。
作为一个杀毒软件产品能否直接删除或者限制其他合法软件的正常使用,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不妥的,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杀毒软件不能及时阻止病毒软件程序,用户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信息安全无法保障。这里就需要建立一个计算机软件程序市场注入制度和软件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对于取得杀毒软件和软件产品市场准入资格的软件产品,一旦其制造了恶意程序软件,都是可以迅速查清责任者,依法追究其责任的。对于没有获取市场准入资格的软件产品都是非法软件,杀毒软件可以直接删除。由此,对于QQ软件是否存在窃取用户隐私的问题就容易处理了。在软件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出台情况下,360公司直接限制QQ软件并对其诋毁是一种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360公司以保护用户安全为借口开展的阻止QQ一些程序使用就不妥,未经司法裁判大肆渲染腾迅窃取用户隐私损害腾迅公司声誉属于不正当竞争,损害了用户权益。虽然,360公司做法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腾迅公司应当依法维权,采取依此联合相关公司抵制360安全卫士和限制用户继续使用QQ即时通讯软件、就是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在经营(以下简称360公司)360安全卫士软件等存在的问题是: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手段实施垄断经营对腾迅QQ软件用户事实不兼容、对其他杀毒软件进行排斥;2、与微软MSN、阿里巴巴等软件企业达成默契实施垄断协议、捆绑数亿用户帮助微软MSN、阿里巴巴等软件企业推广软件、 削减QQ软件市场份额;3、未经司法审判直接制裁限制QQ用户、并诋毁腾迅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经营QQ即时通讯软件过程中存在问题是: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知识产权手段捆绑用户、抵制与360软件进行交易、将卸载安装360软件用户QQ聊天工具;2、与金山卫士、卡巴斯基、可牛免费杀毒、Avira AntiVir等软件企业达成默契垄断协议、捆绑用户抵制与360公司进行交易。
目前,虽然360公司和腾迅公司暂时缓和了激烈冲突,但是没有根本放弃,威胁对方、要挟用户言论还在,两大公司结成的联盟阵营还在,严重影响互联网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用户系统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建议工商总局依法对360公司和腾迅公司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责令两公司立即停止相互敌视攻击行为、停止、放弃限制用户继续使用其软件的权益。www.fa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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