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我的博客

 
 
 

日志

 
 
关于我

资深律师,专注金融证券、股票发行、反垄断反倾销、知识产权、房地产、公益等法律事务,伸张正义,解疑答惑。欢迎探讨热点问题,人身攻击、侮辱等将作为证据追究法律责任,侮辱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www.zhongguolvshi.org

文章分类

发改委认可律师严打房价欺诈建议加大整治力度  

2009-10-25 09:43:1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发改委认可律师严打房价欺诈建议加大整治力度

住建部牵头7部委专项整治律师建议作参考不支持高房价

    20091023日上午840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电话并传真告诉董正伟、柏平亮等律师,称20096258律师建议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等误导消费者危害金融经济安全行为的举报信,他们有了处理结果。价检司称2007年他们已经开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中将充分考虑律师们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整治。

    这表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开始了对房地产价格泡沫的执法态度和决心。这是在董正伟经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之后发改委做的答复。银监会的答复估计也将很快做出。在20098%经济增长目标稳步实现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政治正摆上个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日程。虽然经过了曲折的行政复议历程,但是发改委的态度非常积极,价检司出面是执法性的,而价格司对房地产价格是管理性的。这就是说发改委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存在违法性作了肯定性判断。

      20091021日收到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通知函:称108日我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包括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权和针对8律师建议六部委打击房地产欺诈哄抬价格骗贷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两个案件不能同时合并到一个复议申请书中,应当分开单独申请。为此,我随即分别写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邮寄给国家发改委。这表明自20096258律师要求6部委建议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等误导消费者危害金融经济安全行为在国家发改委正式进入了复议程序。

    由于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在两个月内没有对8律师建议作出处理决定。825日笔者向6部委申请信息公开,此后住建部和央行积极地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并告知了对投诉信的处理情况。924日收到住建部和人民银行的答复。人行称治理房地产违法行为不是其职责,住建部称正在组织7部委对房地产市场开展专项整治。928日住建部副部长在答复扬子晚报关于律师要求打击房地产欺诈的处理情况时,该负责人公开称不支持高房价!这事住建部首次公开表态不支持高房价

为了督促发改委、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履行房地市场监管职责,笔者930日向国务院等部门建议督促各部委尽快履行法定信息公开职责和市场监管职责。

发改委和银监会都以建议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等误导消费者危害金融经济安全行为不属于信息公开申请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是《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发改委创造性作出的不受理信息公开决定。为了纠正发改委和银监会的错误行为,108日我向两部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并纠正发改委、银监会错误的信息公公开行为,确认不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为违法。

     1020日银监会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解释了上次信息公开行为的原因,表示愿意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建议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等误导消费者危害金融经济安全行为答复。

     1021日国家发改委发函表明,行政复议机关已经正式进入复议程序,要求补充材料和证据。相信国家发改委会做出令人满意的复议决定。为治理房地产价格泡沫带来新的机遇和政策动向。

     日前收到建设部信息公开答复:针对625日董正伟8律师要求6部委打击房地产欺诈骗贷哄抬房价制定住房保障法建议,建设部做出积极表态称将在今后工作中作为参考,并称自2006年建设部开展了专项整治、2007年联合工商总局等7部委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规范,现在继续整顿和规范中。作为房地产监管主要机关,建设部的态度是积极的,也是六部委中首个做出积极回应的机构。(见附件)为了督促6部委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826日董正伟向六部委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对8律师《投诉信》的处理情况。人民银行的信息答复是,不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目前,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还没有做出信息公开答复或者针对投诉信的处理回复。

    为什么建设部此时作了一个答复?也许是有意通过这种方式传递一个市场监管信号。最大的成就是建设部表示要参考《住房保障法》建议稿等建议意见,这是个不小的胜利!

      

     2009625日以董正伟为首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律师柏平亮、陈东、吴玉莲、卢淼、李璐、邓庆鸿、张万成等8位律师重炮出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6部委发出投诉建议函,强烈谴责和要求六部委建议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等误导消费者危害金融经济安全行为

近期,房地产交易中虚假交易和价格欺诈、骗贷现象非常突出,开发商虚假宣传和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哄抬房价等严重危害金融和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全国范围开展对房地产交易中虚假交易、价格欺诈行为和签订虚假交易合同哄抬房价牟取暴利行为开展价格执法活动;没收涉案企业的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5倍的罚款;

2、工商总局应当在全国范围开展对房地产经营者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误导购房者交易行为开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执法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

3、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当在全国范围开展对商业银行、开发商等伪造虚假交易合同、房贷证明材料骗贷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追回违规发放的贷款依法惩戒相关工作人员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房地产骗贷案件、或者违规发放房地产信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据《商业银行法》第86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4、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在全国范围开展配合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开展一次系统的房地产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对其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企业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建议在《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房地产经营者房地产交易中虚假交易、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价格欺诈行为和签订虚假交易合同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额5倍以上罚款,直至限制其房地产从业资格。

5、积极推动《住宅法》立法,保障公民住房权益!

投诉建议函40多页4万字左右!从法律、经济、民生、金融安全、国际形势等多个角度陈述了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严峻形势,列举了11大理由:

一、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误导消费者危害金融经济安全
二、 部分媒体披露的部分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案例一人按揭35套房、高档房退房率最高100%
三、 房价合理下调有利于房地产业和经济良性发展
四、 治理房地产欺诈的法律依据
五、华尔街金融风暴戳穿房地产泡沫GDP”时代
六、  华尔街危机中国经济赢在不与国际接轨?
七、 房地产降价就是爱国救民、救市刺激经济振兴?
八、 房地产降价是扭转经济颓势的硬道理?!华尔街经济危机:房地产资产比重过大拖死金融
九、 土地私有化是个馊主意,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关键是保障农民最大收益权
十、房地产救市等同于自掘坟墓?华尔街金融危机是市场经济掘墓人
十一、 房地产和金融资产泡沫经济模式成社会发展鸦片

624日上午律师团法律行动前研讨会上,各位律师义愤填膺对当前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骗贷、假按揭、操控市场哄抬房价制作房价泡沫不断放大的做法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大家纷纷表示,决不能任由开发商操控房价制造中国式的房地产泡沫金融危机,开发商暴富、全体民众买单!同时,大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在房地产市场投机严峻形势下不积极的监督执法,对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惩戒开发商虚假交易、骗贷等投机行为的法律责任感到遗憾!但是,大家一致认为《价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金融监管规章制度还是可以严厉打击现阶段房地产投机欺诈、哄抬房价、骗贷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坚决依法遏制住房价泡沫在此次房地产虚假交易、投机炒作和通货膨胀预期中继续危害金融经济安全,保障普通公民的住房权益是此次法律行动的指导思想。

同时,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防范市场投机炒作、外资操控房地产,律师团还建议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打击房地产投机暴利、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开征物业税、暴利税等。

《住房保障法》建议稿已经是董正伟律师第3次向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了,此次同时向6部委提出,表明房地产泡沫形势异常严峻。2008213日董正伟律师第一次向人大国务院提出《住宅法》立法建议,10月面临华尔街危机严峻形势暴露的房地产资产泡沫危害,董正伟律师第2次向人大国务院提出《住宅法》立法建议。10月底全国人大将《住房保障法》例如立法规划。董正伟此次将《住宅法》建议稿修改为《住房保障法》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条文,其他律师积极支持签名!

媒体一次次揭露开发商操控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合同欺诈、骗贷假按揭等手段,一人按揭35套房、最高100%的高档房退房率、房地产须交易占成交量一半以上、雇托签订虚假交易合同诱骗消费者买房……

最值得期待的是,银监会的答复意见能够披露、被央视多次曝光的一人按揭35套房的违规行为是那家商业银行干的!www.fazh.cn

  评论这张
 
阅读(257)|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