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税违反《立法法》、妨碍股市发展?
股票交易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律缺陷阻碍股市繁荣
近期股市的跌宕起伏使很多股民遭受巨大损失。股市持续高涨时期,一个个股神、高人也纷纷哑口无言。此时证券分析师的能言巧辩不过是见风使舵的骗人鬼话!股票市场本来就是有起有落,涨跌都是客观规律。然而去年一个时期以来,股票市场在非理性投机炒作下,股市泡沫化严重,股市不断创出新高。最终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突变下,股市开始下跌。很多股民为此损失惨重。越来越多的股票投资人、机构和少数专家把股票市场走低的原因归结为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期望和呼吁降低或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呼声很高。
印花税是以经营性活动的合同、证照、凭证、数据等为纳税对象一个税种。它类似于营业税、弥补营业税的不足。因为印花税是针对市场经营行为设立的,交易行为本身并没有产生利润,所以印花税税率很低,一般是0﹒3‰或0﹒5‰,最高不超过1‰。而且对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和免征对象都有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股票交易印花税针对股票交易的买卖双方投资者交易合同,不论交易双方是否因此获利,只要发生实际交易,就要分别缴纳3‰股票交易印花税。在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明显的高于基本行政法规设定的印花税税率。
1992年6月17日国家税务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此后,随着股市交易情况的不同,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多次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依靠频繁的调整印花税税税率来刺激股票投资、拉动股票价格上涨是危险的。股市投资资本多是机构投资者和数额巨大的海外资本,这些机构投资者是股市涨落中最大的赢家。而一般股民多数资金有限,在股票涨落中各个赔了钱。减免印花税最终获利的还是机构投资者,以及少数资金雄厚的投资者。而股票投资者人群总体上是少数富人,股票交易过多的税收减免优惠则会造成国家对富人轻税赋,拉大贫富差距。国家不能通过牺牲国家财政收入的办法让富人愈富。因而在股票交易税收问题上,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股票转让所得或者增殖部分征所得税是符合价值增值原则的。
我们知道印花税征税原则是指要有交易凭证存在就要依法纳税。这就是说从事股票投资者无论股票交易是否赚钱到要缴税。在此,股票价格下跌时,股民赔钱也要缴纳印花税,这有些雪上加霜的意思,不够公平!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交易双方分别3‰缴纳。如果所有的股民都赚钱了,这个3‰税率不算多。但是如果投资者没有赚钱,这个明显多了些,并且在股市不景气时会遏制人们的投资欲望。
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规定。同时该条例关于印花税税率的规定为:0﹒3‰或0﹒5‰,最高不超过1‰。尽管,该条例规定了财政部可以确定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但是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体改委关于股票印花税的规定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但是税率超越了行政法规的标准,而且这两个机关并没有决定印花税的法律授权。虽然此后的印花税多次调整是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决定,但是这些税率的调整的立法基础并不牢靠。国务院后财政部关于股票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是政策,而税收法律是立法活动,不能用临时政策代替立法,否则市场经济就会背上行政干预的指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要摆脱股票市场因为税收政策、或者其他政策干预而影响股票价格大起大落的局面,就要依法建议股票市场的税收制度,不能随意的更改调整税率。一个健全的股票市场,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首要条件。今天人们对股市印花税税率的减免争论,暴露了股票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依法完善印花税税率法律制度,固定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是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理想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也应当是0﹒3‰或0﹒5‰,最高不超过1‰。而股票转让所得依法征税也要依法征收。有人担心,降低印花税会减少财政收入。这种担心不必要。股票转让所得税会增加财政收入,只不过是股票投资获利者多缴税,而没有获利者少缴税。由此股票交易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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