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缴20元给国家义务植树的警示,谁在违法?
每人义务植树3-5棵的尴尬处境?民众违法?
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林业局发言人曹清尧建议公民缴20元给国家用于植树。他说这样既可以满足大家植树的愿望,也解决义务植树尽责率低的尴尬。在曹清尧博客的另一篇文章里,有一个数据:2007年全国有5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2.7亿株,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58%.按照这个数据推算,中国应该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约有8.6个亿,有3.6亿人今年没参加。3.6亿人每人都交20元,那就是72亿元。而如果今后大家都交钱给兵团化专业植树,8.6亿人每人20元,那就是172亿元。
这里且不说这个想法是否可行。但这个建议给我们一个警示:义务植树造林的强制性规定让很多人成为违法者,义务植树造林收效甚微。义务植树造林路在何方?关于义务植树造林的话题,民众想反对它还不行,因为这是全国人大的决议!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高层次的决议案。植树造林的好处太多,谁能说它不好呢?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植树造林实践的尴尬处境。是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出了问题,还是公民不愿意植树、故意违法呢?现在的问题是,公民愿意植树,而适合的场地有限,植树后成活率和收益难以保障,最终结果是“年年种树不见树。”。
3月12日是全国义务植树造林日,很多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可能不大记得这么个节日。但是,满11周岁的男女每年义务植树3-5棵的规定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规定的,已经27个年头了。按照10亿人计算每人每年3-5棵造林计划,现在全国应当有810亿—1350亿棵树,这样的树木覆盖率,应当是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森林,没有荒山、沙漠、耕地等。然而,事实结果是“年年植树,不见树。”这是很多地方来百姓得“口头禅”!植树造林在很多地方成了“劳民伤财”、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
当然,在一些地方植树造林还是取得了不少成绩的,尤其是西部的沙漠化治理。但现有的造林成就与全民义务植树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要求想去深远。甚至现有的植树造林成绩都不是义务植树造林所取得的。每年地方政府组织群众在山间地头种植树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最终能够成活的,或者能够长大成才的树木很少。单纯的追求数量,而不追求成活率、成材率,以及缺少维护义务植树的责任人,导致了义务植树的数量与收获不成比例。
对于年年义务植树而回报率不高的局面,我们是不是要依法追究每个义务植树人的法律责任呢?这个显然不现实。一个法律决议草案,让10亿多民众每年都背上违法的阴影,这如何惩罚?法不责众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我们的义务植树的强制性规定是不是科学、公平呢?一部法律执行的结果是全民违法,而其实施效果很不理想。我们就应当依法检查这个法律规定的制定和产生是不是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一个令全体国民都违法的法律这是对《宪法》的极大挑战,违背了《宪法》关于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保障公民人权的基本原则精神。
植树造林是一项改善生存环境的事业,但如何破解义务植树效率低下的问题,必须要实事求是解决好责任分散的问题。义务植树好比“大锅饭”,平均主义,好像是人人负责,结果是人人无责。分田到户,责任到人可能会更好些。人少不一定种不好树,人多未必能够种好树。有人说,制定严格的法律对那些不履行义务植树的人处以重罚,但是每人3—5棵树有能力的公民都愿意积极完成它。问题是种植空间在哪里?种完以后如何维护?让大城市的民众跑到几十里、几百里外的山上种树,种完以后成活率如何保障?树木的管理维护如何实现?所以重罚解决不了义务植树参与者不足、成活率不足、收效甚微的局面。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这些年植树造林的主要成绩的是什么?搞清楚义务植树与有组织、有利益主体的植树活动那个成绩更大一些;一方面我们要面对义务植树存在的现实问题,很多人没有空间进行植树,以及植树造林的维护与管理,投入与收益的问题。换句话说,只要把投入和收益挂起钩来,责任到人,有偿植树造林的成绩会远远大于义务植树造林的。这里的有偿植树造林是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和组织在荒山、沙漠、丘陵等地方进行植树造林,植树造林的收益由造林人享有。这样责权利明确,造林、护林问题就解决了。植树造林的目的就实现了。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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